更新时间:2022.08.1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更改。但如果认定书确有错误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十天出责任认定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十日内出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或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撤销,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复议,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不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以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不能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的,当事人可以到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制、查阅,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有存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可以找交警询问,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也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地位是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做出的证据性材料,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
交通责任认定书永久有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三天内不申请复核的视为认可且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