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劳动者如果有以下行为,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的情况如下: 1、失去享受待遇的条件。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康复或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根据残疾等级享受工伤残疾待遇,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是劳动者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工伤已经痊愈的或者劳动者死亡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