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一般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具有独立性,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以主合同为准。
一般“争议解决条款”具有其一定的独立性,不能协商选择的话,有约定仲裁的,仲裁优先。一般情况下,主合同与从合同文本中均有约定争议解决办法,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不一致,就可能形成冲突。 第一种冲突类型,虽然主合同与从合同均约定通
一般“争议解决条款”具有其一定的独立性,不能协商选择的话,有约定仲裁的,仲裁优先。第一种冲突类型,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第二种冲突类型,主合同与从合同中,部分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
一般争议解决条款具有其一定的独立性,不能协商选择的话,有约定仲裁的,仲裁优先。 第一种冲突类型,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第二种冲突类型,主合同与从合同中,部分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
主合同和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如果其中一份的冲突条款因违法无效,以具备法定效力的另一份约定为准;如果两份合同都合法有效,以补充合同约定的冲突处理规则为准;两份合同均有效但是没有规定冲突解决规则的,以最后签署的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如果约定管辖法院存在冲突的。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如果是主合同与从合同中,部分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而其余合同却约定由法院进行诉讼。若对于经公证的合同内容有争议直
1、如果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冲突条款合法有效性不一致的,以具备合法有效的条款的合同为准;2、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冲突条款合法有效性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中约定的条约冲突处理规则为准;3、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冲突条款合法有效性一致,且补充合同未约定冲突
当事人之间因合同而发生纠纷,有四种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和解与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己解决争议的方式,它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的某个阶段进行。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一般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例如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一般以主合同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与从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了仲裁,则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则除外。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处理方式如下: 1、以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协议为准。当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时,应首先考虑冲突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中一个冲突条款因违法无效的,以另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为准; 2、在所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以补
主播合同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