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
被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 1、被胁迫的婚姻可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可撤销。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一方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视为有效婚姻。
民法典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撤销婚姻也就是无效婚姻。存在无效婚姻又叫做违法婚姻,也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一般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一般情况下,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的,存在下列情况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一方或者双方被胁迫结婚
可撤销的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或者隐瞒疾病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婚姻的子女由亲生父亲或者亲生母亲抚养。 1、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 2、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
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1.身份证据: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2.受胁迫的证据: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3.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1.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有以下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