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 (2)免除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包括应给予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无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等。
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
工商行政处罚减免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或者其他能够依法从轻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减免条件主要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
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
免刑事处罚的条件: 1、情节明显轻微,没有危害性,不属于犯罪; 2、追诉时效已过; 3、特赦免予处罚者; 4、依照刑法规定只采取申诉方式处理犯罪的,没有申诉或者撤回申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有以下情形的将被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
行政处罚罚款的听证条件:行政机关拟对当事人处较大数额的罚款;行政机关依法告知了当事人处罚决定的内容和其享有的听证权利;而当事人依法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 (1)违法行为情节轻。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不了解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还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是控制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