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
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如下: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法律应受行政处罚,且具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适用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包括: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其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行政机关发现或者行政机关接到报案、举报材料;以及依法应受行政处罚,且没有其他免罚情形的。
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首先,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第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违法行为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给以了行政处罚,而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行政机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减免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当事人是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的;当事人自首的、立功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等。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