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原股东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且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的,不需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转让股权,法律并未规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同意。股东应就
未出资的股权也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方式与已出资股权方式相同,向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但是在约定的缴纳时间内也应当缴足出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出资的股东的股权可以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向公司补足出资,且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不代表其出资不实的责任免除。
股东出资不到位包括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或者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转让出资不到位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法律问题,理论和实践中存在无效论和有效论两种观点和做法。无效论认为,股东出资不到位情况下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
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虽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股权的要求,但公司法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缴出资或补足出资额、对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 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公司法规定有
股东未出资的,能转让股权。但是如果受让股权的人对此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股东和受让人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在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转让股权的股东追责。
股东虚假出资转让股权需要承担出资责任,不因转让而消灭。但是若是股东抽逃出资,催告后,若是在期限内没有缴纳的,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抽逃出资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 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在公司成立后,无论是有限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