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5
德州贷款诈骗罪刑事构成要件有:1.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骗取贷款要负刑事责任。骗取贷款在刑法的规定是贷款诈骗罪,其罪的对象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伤害的客体是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
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你说的情况下,可能涉及两个罪名: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对于前者而言,要求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此企业贷款后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则难以构成该罪;对于后者而言,要求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这两个罪字面上意思感觉差不多,都是与贷款有关系,容易产生混淆,但实际上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那么二者都有哪些区别呢?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 (六)》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财产的使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是骗取贷款罪的结果要件,“其他严重情节”是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有以下区别: 1、主观不同。骗取贷款罪是在金融机构贷款时隐瞒贷款用途或者虚构事实来满足贷款条件,但主观上仍有归还贷款目的;贷款诈骗罪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诈骗贷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主体不同。骗取贷款罪主体可以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骗取银行贷款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该罪名是由《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