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吗,患者应当提供的证据有: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两种,一种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种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而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实行部分要素举证责任
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 2
医疗纠纷诉讼的证据有: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病历资料复印件;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 5、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一般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医疗事故证据的收集包括,一,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复制和封存,患方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等。二,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如可疑药物、容器、器械等物品。三,千万不要单方启封封存材料,对于医患双方封存的任何材料,医生均不得
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病历应当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应当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 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证据有门诊及住院病历、化验单、处方等书证;药品等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但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的,且经查证属实。
医疗事故罪可以认定为证据的有:门诊及住院病历、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等书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罪认定的证据有: 1.门诊及住院病历;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6.死者尸体。
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3、根据当事人主张的请求权基础,可以将医疗纠纷分为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关系是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很有可能导致医疗纠纷,若是医疗纠纷并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的论文可以在知网上查询。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有区别。医疗纠纷是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时,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类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