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知,抗辩权是一种阻碍请求权实现的权利,客观是存在请求权,但是为了阻碍这项权利的实现,以法定事由来主张抗辩权,抗辩权分为一时的抗辩权和永久的抗辩权、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1、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 2、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是指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是指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是: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如下方面的限制: 1、只有双务合同才能够行使行使抗辩权; 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的,能够行使行使抗辩权; 3、合同当事人的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可以行使同时抗辩权,合同当事人的互负债务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可以可以行使不
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为主合同纠纷没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可以履行债务的,一般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
可以。 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
连带责任保证人同主债务人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当债权人行使权利,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的要求,拒绝或者延缓履行担保义务。
抗辩权的三种类型如下: 1.不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的内容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