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只要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借款合同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丧失有三种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并要求其履行债务。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保证期间的抗辩权有以下四种: 1、先诉抗辩权。 2、主合同无效抗辩权。 3、撤消抗辩权。 4、时效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正当防卫的五大要件如下: 1、有不法侵害发生;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保险合同生效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一般为2年),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因故意误告、漏报、隐瞒被保险人的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1、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均需要履行合同债务; 2、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3、有履行债务的可能性; 4、双方应同时履行; 5、一方要求另一方先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抗辩事由不同。对物抗辩由于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对人抗辩出于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 2、抗辩范围不同。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对人抗辩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的含义: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如果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因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从属性在内容上包括: (1)发生、消灭上的从属性; (2)转让的附随性; (3)抗辩上的从属性,担保人因从属地位取得债务人的抗辩权; (4)特定上的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 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先诉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时,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一般担保人应当清偿剩余债务。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有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