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符合以下三点可生效: 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这是公司章程成立的基本条件,也是实质要件。通过共同制定,实现意思表示一致; 2、具备法律规定相关内容。公司章程具有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必须按照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是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事的任期是三年。
一人有限公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程序如下:(1)由董事会制定股份制改制方案;(2)召开股东会,对改制方案进行审议;(3)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4)再次召开股东会,依据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股东所持股权所占净资产的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步骤如下: 1、重组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投资的,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公司重组后设立国有股的有关股权设置文件,并批准国有资产价格及相应持股; 2、制定改制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 3、申请并办理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需要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全体股东制定的,章程中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等。公司章程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表现为: 其一,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二,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
有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凭证有三个: 1、出资证明书; 2、股东名册; 3、工商登记。 它们的价值与意义各不相同,但都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拥有股权且受法律的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不一定是国企。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企,但不等于国企。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