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犯罪预备阶段没有未遂状态,预备未遂不是犯罪。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犯罪未遂是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没有达到犯罪目的。
如果是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预备行为,如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能成立共犯。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
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构成犯罪。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
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犯罪预备阶段没有未遂。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是犯罪的两种不同形态,且相互排斥,成立犯罪预备,不可能同时构成犯罪未遂。二者所处的犯罪阶段不同,犯罪预备是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犯罪未遂在犯罪行为开始后。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有的认为是不同的犯罪形态),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或形态)是各自独立、互相并列或排斥的,是这个犯罪阶段(或形态),就不可能是另一个犯罪阶段(或形态)。
可以,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
能否成为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刑法理论上有三种不同观点: (1)肯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 (2)否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只有在犯罪实行阶段才能成立,在犯罪预备阶段不能成立。 (3)折衷说。认
犯罪预备阶段不可以成立共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对于进行犯罪预备的各共同犯罪人,应根据食在犯罪预备中的作用,依照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