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解除同居关系后,若是男女双方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有财产的处理或者归属情况有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则可以由法院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判决。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共有物进行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
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同居期间,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协议不成的,法院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
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是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也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
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分割的财产是同居财产,而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才算同居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 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 如果查明
解除同居关系不用分财产的情形是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属于个人财产的,那就不用分割。个人财产具体包括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法定分割方式对财产进行划分即有协议的,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所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