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期间是由当事人约定,当没有约定时,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的,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
保证责任如何承担保证责任承担时应注意: 1、主债权转让的保证责任问题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
超过担保期限可以免责。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了主合同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能分为两种情况: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被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应当取
借贷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如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
担保合同未生效,也不意味着有过错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就算双方没有成功订立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另外需要注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的规定,合同不生效的,也不会影响合同中有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