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刑事诉讼申诉抗诉的区别是: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
民事抗诉申诉与民事上诉之间的区别分别有: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抗诉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抗诉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应当提交抗诉书,上诉既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法律其他规定。
1、上诉和抗诉的主体不同。 2、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抗诉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 3、上诉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抗诉应当提交抗诉书。 4、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须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决定再审,方可开庭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如果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会直接驳回申诉,不再重新审理;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抗诉条件
刑事申诉抗诉的区别是: 1、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2、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根据《刑事
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其次,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
民事诉讼抗诉的方式: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 2、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 3、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他们的区别在于:提起抗诉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申请,让人民检察院去法院提起抗诉;而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总的来说,就是他们适用的
(1)主体不同:上诉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抗诉是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2)理由不同:对上诉权,无须任何理由;抗诉则需要法定理由。 (3)方式不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