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合同是总公司的盖章盖分公司章不可以的。 1、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话需要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和分公司是没有关系的,且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没有总公司的授权不能加盖总公司的章。 2、如果是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话,可以盖总公司的章。
公司被吊销未注销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最后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被吊销注销的流程有: 1、清算备案。公司被吊销许可证,已失去经营主体资格。股份或者有限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撤销; 2、公告。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纸和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并通知社会注销决定。报纸日期不得少于45天; 3、税务注销。公告
公司合并后注销流程是: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公司被吊销的注销流程是: 1、清算备案。公司被吊销许可证,已失去经营主体资格。股份或者有限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撤销。然后成立清算组,明确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协议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清算
签订合同后可以提前离职。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安排工作交接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提前离职;用人单位存在暴力或威胁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离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之后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这些: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进行破产清算的,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就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
1、两者的执法流程不相同,公司吊销属于被动的行为,一般是因为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以剥夺公司经营的能力;而注销则是主动行为,是公司自行至登记部门申请。 2、两者所表现的形态不相同; 3、两者的行为结果不相同。
公司合并不一定需要注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1、如果是吸收合并的,仅需要注销被吸收的公司即可,另一个公司并不需要注销。 2、如果是新设合并的,则原来的两个公司都需要注销。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
公司合并后不一定需要注销。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如果是吸收合并的,仅需要注销被吸收的公司即可,另一个公司并不需要注销。如果是新设合并的,则原来的两个公司都需要注销。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
公司已破产清算劳动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
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未成立前签订的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规定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