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法律特征有: 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 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 3、一般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的特定事由进行。
抗辩权的特征: 1、抗辩权的对象是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行使请求权,另一方才能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阻碍; 4、抗辩权是永
放弃抗辩权有效。签订合同之前,法律上允许抗辩权约定放弃。 抗辩权的特征: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抗辩权的特征如下: 1、在行使请求权的前提下,不行使请求权,不需要行使抗辩权;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理由只能产生合同权,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是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审
抗辩权具有的特征分别有: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法定特征等。
抗辩权具有的特征: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暂时中止履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履行义务人应履行的义务。先履行义务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
抗辩权可以放弃,抗辩权的特征如下: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五)
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专属于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和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
抗辩权属于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权利人以书面的方式或者以行为来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抗辩权的特征是: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