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并且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出现丧失商业信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况等,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况。
1、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的规定,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 一、先履行抗辩,要求必须有先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规定先后履行的顺序,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三、不按抗辩权,
被起诉的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分为以下情形: 1、原告起诉分支机构,责令分支机构承担责任。 分支机构有自己的名称,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或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基础; 2、原告起诉分支机构,责令公司承担责任。 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虽然
撰写已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状没有固定的格式的,一般写清楚案件主要事实,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最新的民事或者行政以及刑事法律依据,存在其他的抗辩理由或者的一并附上,加上相应的落款和致辞就可以的。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
答辩人应当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主体是否适格;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决定证据是否充分。作出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监护权的概念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监护人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监护权,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监护权的主要内容: 1、
监护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 3、保护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其进行相关的民事活动;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可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法律诉讼。 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继承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