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企业破产清算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企业应按顺序清偿全部破产财产后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公司清算结束后,需要制定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企业破产后,先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顺序赔偿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拖欠的税款、以及普通的欠债。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则在公司注销后,就可以不再偿还。
破产申请的办理,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法院会核实债权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相关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缺乏真实性,那么,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证明债务人正确,或者是企业危机出现转机,企业有能力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3、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如果对破产清算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一定的程序规定清理债务。依法破产有利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
债权人可以申请对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民法典对破产企业有抵押的债务是否优先受偿没有作出规定。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清偿具有法定顺序;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宣告破产前可以转移资产,但申请破产前一年内转移的,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转移行为无效。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
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之前产生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负责偿还。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