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4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分为有代理委托权和没有代理委托权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在前一种情况下,知道而不否认也属于默认成立,在后一种情况下,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一切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公司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以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合同主体。所以以这个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他以公民(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主体资格才有效,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和已付货款。
公司未成立时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未成立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合同签订的主体,即不具备主体资格,不符合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冒名签订的合同属于因欺诈签订的合同,合同可以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该合同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个人和公司签购销合同是法律允许的,只要这份购销合同是能够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它就能够获得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所以是可以个的名义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依法成立就受保护。
如果数额比较大的话那么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
1、冒用他人的名字签合同的,如果该第三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由冒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2、冒充他人签合同,如果情节严重涉及刑法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追究冒用人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冒充他人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经授权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有效。
冒名合同涉嫌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满足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成立之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由法人承担责任,但前提是法人已成立。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如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了民事责任,那么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效。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业务专用章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应结合从事的具体业务内容进行判断,如业务中不涉及汽车买卖事项; 或者说买卖汽车的行为与该业务不存在任何关联性,且不能推测出公司具有买卖汽车的真实意思表意,则很可能面临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