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其
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
一、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 二、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如果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
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区别是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即: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并且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
租赁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如下: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义务的民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决定了其以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为前提。 基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而生之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由抗辩权人直接向对方主张。 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债务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有先后履行债务的顺序,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
有以下三个种类: 1.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