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流程收养小孩,即收养人应先和被收养方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带齐收养登记的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人先和被收养方的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孩子的途径: 1、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 2、收养亲戚的孩子; 3、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 夫妻收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
收养小孩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或者居委会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是否有能力抚养被收养人;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
收养小孩有如下的一个步骤:第一、是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的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开具证明,主要的证明有:领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第二、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上班的,那么还需要到单位去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
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需要办理收养登记。失独家庭如果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的,可以收养孩子。收养孩子的,首先应当向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
孩子已经抱养的,收养人应携带办理收养证所需的材料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办证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认为其符合办证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收养证。
想要收养孩子可通过如下方式办理收养登记:由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书面的送养协议。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核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在有小孩的情况下,一般不符合收养条件,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限制。 收养人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正常、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年满三十五周岁,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
没有收入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是暂时没有收入的可以先暂时不交抚养费,等到有经济实力之后再交。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