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商标权的终止常见有以下六种情形: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自核准之日起,商标注册的法定期间10年。若既未在法定有效期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又没有在法定有效期期
商标权主要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其中 1、专有使用权。依据专有使用权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具体参见《商标法》第51条的规定。 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包括: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
商标专用权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关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
商标权的内容具体有: 1、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一般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及核定使用的产品为限的; 2、禁止权,主要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利禁止其他人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在相似的项目服务上或者是产品上使
商标权转让限制如下: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业主不得转让; 4、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5、注册商标转让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转让无效。
商标权的主要内容是对本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利,可以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或转让协议,获得相应报酬,也可以请求处罚他人的恶意侵权行为。
保护商标权的意义主要是:保护商标专用权,使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商标权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外贸发展,商品管理,经济秩序等这些都是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
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
获得商标权的条件如下: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的一种或者几种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和图形应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注册的商标不同或者不相似; 4、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禁止范围; 5
假冒注册商标罪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类型。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