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5
前罪判处的是缓刑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刑罚还未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表现良好的话就无需执行的一种刑罚,而累犯的要求是前后罪的刑罚都需执行完毕才算累犯。缓刑因为不符合累犯构成要件,所以前罪判处缓刑的不能构成累犯。
缓刑不构成累犯。 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二、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十八周岁。犯后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不得认定累犯;同样,犯前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但犯后罪
不构成。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不构成。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判处缓刑的人,不构成累犯。
不构成,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赦免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缓刑未执行刑罚,所以一般不可以构成累犯。 累犯一般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
被判处缓刑不会构成累犯。缓刑期满,不被撤销缓刑的,刑罚不再执行;累犯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因此构成累犯的前提是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犯不构成累犯。
被判处缓刑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不构成。因为成立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不具备成立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因而,前罪是缓刑的,后罪无论是在缓刑期间犯的,还是缓刑期满犯的,都不构成累犯。
判缓刑的一般不可以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在服刑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再次判处刑事处罚的罪犯。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既然缓刑是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那就不能把缓刑理解为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
不构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
缓刑结案再犯罪不是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累犯需要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而宣告缓刑的后果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缓刑结案再犯
不构成。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前罪判缓刑
1、前罪缓刑的,如果缓刑考验期结束,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由于没有实际执行刑期,所以不会构成累犯。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