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1
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一般有5种: 1、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2、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交给收件人本人;若本人不在,可转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该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另外,刑事送达的方式还有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律程序包含以下内容: 一、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二、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三、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五、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特殊规定: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
民事诉讼的公告送达期限是六十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特殊规定: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刑事案件的送达类型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法、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如果能直接送达的,一般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