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我国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具体侵害方式有:1、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2、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3、新闻
一、侮辱。侮辱,是指用语言、文字或行为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是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如用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或者扯横幅、写信等形式,辱骂、嘲讽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三)在主观过错上
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
侵犯死者的名誉权违法,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133条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后逃跑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况,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亡死亡,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况下具有违法阻却性,不成立对名誉权的损害。 一是实施新闻报道和正当的舆论监督。 二是行为人引用已经公开的权威报道,并且有理由相信该报道内容真实性的。 三是公正评论。 四是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行使权利。 这四种情况下是免责的
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认定方法有: 1、以文字、图片、言论、横幅等方式编造,散布虚假事实,贬低法人的商业声誉和产品声誉,无论是在互联网、媒体还是公司门口,都构成侵犯法人声誉权; 2、与自然人名誉权不同,法人名誉权更多地体现在商业价值上。因此,侵犯
《刑法》第133条是一个法条,其和司法解释是不一样的,当事人想问的司法解释应该是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具体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
行为人辱骂他人的,一般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他人若有侵害当事人名誉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进行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出损害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