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
调查取证,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具体程序包括: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
正确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免遇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应在行政处罚时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现实问题。
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在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下适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结束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违法情节轻微,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得行政处罚、确有违法事实,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等决定。
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程序包括: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过罚相当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程序为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进行调查取证,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需告知被处罚人其享有的权利,然后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的程序: 1、调查取证; 2、告知被处罚人相关的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举行听证会; 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向被处罚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