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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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要求是: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1、将他人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供互联网用户下载或浏览。 2、将已在互联网上的作品进行转载或复制。 3、为互联网上非法复制、发行作品提供辅助性服务的行为。 4、利用超链接技术,将其他网站的网页内容链接到自己的网页中,损害其他网站的相关权益。
有下列表现形式: 1.将他人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供互联网用户下载或浏览。 2.将已在互联网上的作品进行转载或复制。 3.为互联网上非法复制、发行作品提供辅助性服务的行为。 4.利用超链接技术,将其他网站的网页内容链接到自己的网页中,损害其他
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合作作品著作权人要求:合作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利时要遵循协商的原则,权利的享有者不是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需要全体作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共同行使的权利,不能损害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及其他作者的权利。
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是归受托人所有。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都依据委托合同的要求。委托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1、它不完全是作者个人的自由意志创作的,要受委托人特定要求的约束; 2、作品的原件所有权一般归委托人,而著作权归属可另行约定; 3、它一般不是
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在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的行使方式: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无法再继续行使,但应当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其余财产性权利则由继承人行使
个人证件照有著作权,根据法律法规对摄影作品的定义,对以自动摄像机拍摄的护照像,因为不包含“人”的智力创作,一般不承认其享有著作权;而除此之外对“人”拍摄的证件照应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将网上作品下载并发表到传统媒体上; (二)将传统媒体上的作品上传到网上; (三)链接行为; (四)网上作品浏览侵权; (五)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电影著作权转让合同有效。转让合同应满足以下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适格;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电影著作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