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数额,最低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如果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则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