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7
破坏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占用和破坏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总数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破坏其他林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第一、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和破坏第一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二、导致十人以上严重中毒的;三、给个人财产造成重大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的;四、给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重大直接或者经济损失的;五、导致国家声誉严重受损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私屠滥宰立案标准: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又进行同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滥用职权构成以下情节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是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的,应当知道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如下: 1、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 2、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3、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4、盗伐林木的行为
侦查机关关于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2、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3、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盗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数量巨大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数量特别巨大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
砍伐自家种的林木如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数量较大,情节恶劣的是犯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