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担保之债配偶一方享受其利益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的,则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在离婚后应当共同对这笔债务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的偿还:除了一方明确表示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情况,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
对于夫妻关系而言,原则上只有离婚、婚姻关系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包括两种情形: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拥有合法关系的时间,双方到婚姻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开始点,如果对方去民政部门申领了离婚证,离婚登记的那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如果法院调解离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不一定都属于共同债务,下列债务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