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0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管机关的正常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脱逃,是指在押的犯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条件如下: 1、主体为司法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或间接故意; 3、对象是国家司法法律、法规、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4、客观上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跑,造成严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在主观方面是过失或者是间接故意; (三)客体是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量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主观上必出于过失,如果明知某在押人员企图逃跑,但却放任不管,属于故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构成为: 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具体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比如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