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4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种类和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 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 3、申领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公告 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实施拆迁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形式 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有两种
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签订拆迁
和拆迁没有大的区别,同样会得到补偿,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
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先予
1、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 2、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拆迁房屋可以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有如下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
拆迁各地补偿政策不统一,可能存在一个项目一个区片一个政策的问题,是否合理应当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依法维权。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不可以强制,但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