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
拆迁有安置房的,可能还有补偿金。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
拆迁安置给小产权房一般是违法的。被拆迁人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接受补偿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安置房住房保障,并根据原房屋性质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政策: 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
“一户多宅”拆迁,如果认定都是合法建筑的,则按照多处住宅的总面积确定拆迁补偿款。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农村居民一户一宅,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户多宅也大量合法存在。被政府部门拆迁的,居民的多处住宅都可以按
xx区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1981年在老宅上拆旧重建平房,在1993年收到的土地使用权证上有宅基地面积和房屋面积,但没注房屋层数,在1996年-1997年原平房上翻建楼房,因当时翻建楼房时村里没通知要
拆迁安置按人口分的房产权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由产权人对承租人和同住人进行补偿,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
共有产权房屋动迁时,可按照三个步骤确定补偿事宜:1、由政府拆迁部门确定共有房屋的价值,并得到全体共有人的确认。2、由共有人确认各自对房屋享有的份额。3、政府拆迁部门按照共有人享有的房屋份额计算补偿金额,分别与共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关于共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要分具体情况: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必须满5年之后才可以上市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