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担保的追偿权是债权,且是一种特殊的债权请求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者的关系为,反担保是以担保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担保关系不能效存在,反担保关系也就不能有效存在。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担保是指当事
债权转让的,一般担保人需要继续作担保,但是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且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被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中人的担保是指为了实现债权,保证人和债权人基于自愿原则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
债权人转让债权担保人需要继续承担责任,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在原担保责任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仍需承担责任。
一般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如果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此时担保人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债务的承担的形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担保的担保方式有那些?合同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方式有: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和 (5)定金。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
民法典规定的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转让权利: 一、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二、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转让权利: 一、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二、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