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未遂一般要结合具体案情在三年上下量刑。
犯罪未遂的特征,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为: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的男性,侵犯的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特殊形式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未遂的特征如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为刑法分则各罪名进行准备活动、制造犯罪条件; 2、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整实现各罪名的既遂状态的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强奸罪的未遂犯的认定:强奸的未遂犯是指犯罪的实行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的行为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强奸未遂也是强奸罪。对于强奸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基于强行奸淫的目的,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表现为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先前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基于强行奸淫的目的,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表现为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先前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
强奸罪未遂的判刑: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此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