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 二、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
未经出租人同意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不能除去的,应当赔偿损失经过出租人同意添附的,能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是: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添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添附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办法如下: 1、未经出租人同意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不能除去的,应当赔偿损失; 2、经过出租人同意添附的,能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办法如下: 1、未经出租人同意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不能除去的,应当赔偿损失; 2、经过出租人同意添附的,能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租赁合同到期。 (二)房屋拆除改建。 (三)房屋毁损。 (四)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
租赁房屋添附物的处理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承租人转租房屋必须经出租人同意。租赁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转租条款,出租人可对转租附加一些必要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可。 2、出租人、承租人均可从转租中获益。承租人转租房屋所获租金是次承租人使用房屋所支付的对价,出租人作
房屋转租中相关法律关系主要有: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出租人与承租人(即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有: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争议解决方法等。其他法律规定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处理。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条件是: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导致合同不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不合法,导致不合法内容部分无效。
租赁房屋添附物的处理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