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银行借款合同,有别于普通的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普通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型合同,所谓实践性合同就是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保管合同以及借用合同等等。如果双方就这类合
1.借钱还款。2.申请展期,也就是延长贷款期限,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客户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
不合理的借款合同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如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法》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定该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所以有较多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这些带有强制性用语的规定在合同法中并
借款合同无效后应这样处理: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在实践中,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
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无效,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在内容上是完全一致的。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
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才生效。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贷合意,即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民间借贷合同,仅表明民间借贷合同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实际履行,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中止履行的规定有:如果先履行的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出现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中止履行。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借款合同纠纷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