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权应按下列方式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的一年内就要行使,否则视为放弃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赠与物也就归受赠人所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反悔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在以下情形可以反悔: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且不具有公益性质的,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是可以任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主要有以下责任: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
订立合同是可以附条件的,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附条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非亲属关系的房屋赠与条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
承揽合同附随注意义务是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赠与方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一般没有任何义务。此外,赠与合同原则上是不要式合同,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或在不动产赠与中,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
根据赠与合同的特征,它可以被划分为以下类型的合同。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
商铺赠与合同合法。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及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的性质包括: 1、附条件具有复杂性,即该条件可以是条件成就,合同终止、成立、变更、解除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附条件具有不可控性,即该条件应当是有两种以上的变量结果,且不受人为控制; 3、其他性质。
广义上的劳务合同是包括承揽合同的,狭义上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 1、合同双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的地位与关系;前者是支配和从属,后者是相互独立的; 2、计酬依据和方式:前者计酬依据是劳务本身,后者依据则是劳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