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是指故意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
(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客体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武装部队的公文、证明书、印鉴是代表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活动,表示其成员身份的依据和证明书。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公章行为
1、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是指: 1、战时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 2、盗窃、抢夺武装部队重要公文、证件、印章的; 3、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大的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是指: 1、战时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 2、盗窃、抢夺武装部队重要公文、证件、印章的; 3、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大的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的,导致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一种危害行为,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不作为的行为人负有作为
如果单位或行为人实施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