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
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反悔,撤销赠与。如果过户,有如下情形,才能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般来说,在赠与权力正式转移之前,赠与协议可以反悔,即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财产还未转移或者出现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可以反悔。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反悔。
因此,没有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又未将赠与财物送给受赠人的,赠与人可以反悔,但若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起诉等方式向赠与人追偿。但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除非有《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性质,包括: (1)赠与合同经过公证; (2)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
赠与股权是否可以收回,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股权。如果没有,就不能收回股权了。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偿赠与中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赠与合同的反悔即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扶贫、救灾、助残等公益义务
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协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时候,公证后的赠与协议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赠与协议一样,能够不受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证后的赠与协议就完全不能撤销,也就是俗话说的不能反悔。能够反悔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况:1、受
赠与合同产生的纠纷,是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从本质上而言,因此产生的纠纷是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根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