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工程总承包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可以先行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总承包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 3、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 4、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二、优先受
未涉及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转让问题,在法律层面或司法解释层面也没有工程优先权是否可以同时转让的直接规定。持工程优先权不能随工程价款同时转让观点者大有人在,主要有如下理由:第一,有关从权利同时转让的规定中有“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的限制;
是。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所谓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某种特殊债权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能在一般债权之前先得到满足
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存在条件限制,只有在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承包方才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且该权利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要从建设单位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行使。承包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或者通过将工程折价以支付工程款
(1)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至于该催告的合理期限,采用《建设工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
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要符合的条件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以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则承包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方要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保证建设工程合格,其次一定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即在建设单位应当给付工程价款起的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或者与建设单位协商将这一工程折价以支付工程价款。但要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建设单位不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且经催告后经不支付的,在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承包方可以在建设单位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申请拍卖该建设工程,或者与工程发包方协商将该建设工程折价以偿还工程价款,但建
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法如下:1、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2
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即使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