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受父母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背某些婚姻要件,依法应当撤销的婚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如要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
假结婚不一定属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但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被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如果被撤销则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被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如果被撤销则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
胁迫婚姻一般是效力待定的,不是一定有效或无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被撤销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如果逾期不撤销的,则婚姻关系继续生效。
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不是无效的,是可以撤销的,《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婚姻时效是一年,从被胁迫之日其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近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育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受胁迫的婚姻撤销后不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它们是不一样的。 只是说可撤销的婚姻撤销之后发生的后果与无效婚姻的后果一样,并不是说可撤销的婚姻撤销之后就是无效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被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如果被撤销则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