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农村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等类型。 1、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 2、将多余的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这种做法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
农村七口人可以拥有125㎡的宅基地,使用非耕地的可增加15㎡,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可增加35㎡。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宅基地的用地面积
空白宅基地与宅基地的性质是一样,所以农村征收空白宅基地有补贴的,一般补偿的费用有: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耕地开垦费。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
继承来的宅基地是可以使用的,一般是不算一户多宅的行为,因为是继承的房产,前提是必须要符合相应的继承规定,如果当事人的户口属于城市户口,一般不能继承。
1、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指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包括所有权及处置权(属于集体所有),并且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及单独转让的; 2、房屋产权确权,是指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建筑物本身,是可以转让的; 3、需要说明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合法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举措,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并给于一定补偿。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非宅基地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买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