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1、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 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等等。
可以。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执行案件即告执结。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
中介诈骗的当事人可以报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房屋中介违反合同约定,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造成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
1、房屋被强制拆迁的,当事人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
1、不可以,但是如确实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实行强拆,但需要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如果经行政裁定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就算房屋主人不同意,也可以申请强制拆迁。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能。被拆迁人与政府拆迁部门无法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政府拆迁部门有权在报请县、市人民政府后单方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并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如果被拆迁人未在拆迁补偿决定书通知的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拒
房屋搬迁安置纠纷处理办法如下: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强拆被追责的对象主要有: 1、当事人因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承当赔偿责任;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等采取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