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一、妨碍公共安全是指故意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表现为以下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
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而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故意杀人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危险驾驶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如下: 1、危害程度不同; 2、危险主动性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行为,行为人的目的往往是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具有明显的危害性,而危险驾驶罪没有危害的主观目的; 3、主观方面不同; 4、危
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另外,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二者的区别是一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一个危害的是个人的生命权。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过失犯这些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主要包含各种危害了公共安全的行为,但不同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等等。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的是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得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结果,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损失范围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几乎是刑事犯罪中危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法定的罪名,而是一个概括性罪名,主要是指实施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包含不特定因素(不特定的受害者及难以预料的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我国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共有四十七个罪名,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