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民事裁定书不一定是立案。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比较大,不是只有立案可以用裁定书,其他的事项也可以用裁定书,法律明确规定裁定书适用于以下范围: 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
民事裁定书不一定是立案。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比较大,不是只有立案可以用裁定书,其他的事项也可以用裁定书,法律明确规定裁定书适用于以下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对仲裁裁决执行方式是,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终结执行裁定书不可以再强制执行。终结执行裁定书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终结执行后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的才有机会恢复执行。
执行程序中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 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 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 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
内容: 1、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文书,司法实践中,执行裁定适用于执行全过程。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等。
执行程序中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 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 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 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
民法典规定,签订不追究民事责任承诺书时,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自愿签订、承诺书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