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明知自身患有性病,违反法律法规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要件是故意,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传播性病将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行为人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传染病的,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明知自身患有性病,违反法律法规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要件是故意,明知自己
符合以下要件即可判断构成传播性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犯罪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人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假如行为人未被确诊为患有严重性
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是指因知道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中并没有关于男性强奸男性的具体罪名,强奸罪的对象特质女性,因此,男性强奸男性应该以强制猥亵、侮辱罪论处。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一些方法,强制性的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
未成年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性自主权做出处分,所以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2、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论是否自愿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女孩会涉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