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不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由子女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
不可以。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适用于继承;当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各继承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建房等);儿媳如果对公公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参与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遗产的分配。
儿媳妇一般不可以继承宅基地。有以下的3个原因: 1、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适用继承; 2、当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各继承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例如:建房等; 3、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
儿媳妇不可以继承宅基地。有以下的3个原因:1、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适用继承;2、当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各继承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例如:建房等;3、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
农村拆迁赔偿款,儿媳妇是否有份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如果是按户口进行补偿且儿媳妇户口在本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妇能够获得拆迁补偿; 2、如果父母死亡赔偿款作为遗产也只能是儿子继承,儿媳妇是不算在补偿款内的;则没有份额。 3
儿媳妇不可以继承宅基地。有以下的3个原因: 1、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适用继承; 2、当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各继承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例如:建房等; 3、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扶养
农村宅基地儿媳是否有份取决于: 1、若房屋是婆家的私房,动迁安置房儿媳无权获得; 2、但如果动迁中考虑到儿媳人口因素的,儿媳可以获得一定补偿。 若房屋是公房,且儿媳在内居住满一年、别处无房、户口也在房屋内,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那儿媳在婆家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具体而言,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而公民只能够享有使用权,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子女有继承权和房屋所有权,但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只以父母名义登记,如果子女想继承父母的宅基地要进行土地变更,然后子女有使用宅基地
媳妇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因为土地的所有权一般归集体所有,即使是公公也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可以当做遗产继承。当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各继承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如果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那么可以参与土地使
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从而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继承者是农村户口。 2、没有其他宅基地。 3、宅基地有房产证。
原来的法律规定是子女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现行法律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财产,不属于农民个人私有财产;遗产的继承只能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非个人合法财产不得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